2.项目编号:ZCZ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5239.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5239.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宁德东侨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项目10kV施工用电工程 |
285239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还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五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包1为工程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 6 月27 日至2024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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