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六合区新禹河治理工程已由南京市水务局以宁水许可〔2023〕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南京市六合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南京市六合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市六合区新禹河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境内。
施工总工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费(含桩基检测费)概算103.82万元。
2.3项目招标范围:对南京市六合区新禹河治理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检测(含桩基检测)。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102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7月初进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类别须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以费率签订合同不能体现具体合同价款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体现合同价款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 “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不得与本项目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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