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购置4套烟支模合输送及一轮部位烟末回收装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购置4套烟支模合输送及一轮部位烟末回收装置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TYG
5.实施工期:
(1)交货工期: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具备发货条件,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书面通知,中标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负责将设备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不负责对设备的卸车工作,中标人应自行安排人员对到厂设备开展卸车工作,并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存放后自行保管,过程中的费用、设备的完整性等由中标人负责。)
(2)现场安装及调试工期:设备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中标人应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如因招标人生产计划发生变动,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通知,分多次入厂实施本项目。招标人每次通知中标人时,中标人应于3日内到达现场,多次入厂实施本项目累计工期不得超过10天。
6.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3001号滕州卷烟厂
7.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要求:对4台包装机组烟支模合输送及一轮部位进行改造,满足烟末回收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1.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或以上连续缴纳社保记录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书。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7日零时起至2024年7月3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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