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2年)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项目部、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注册成立,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三家企业,在运总装机容量34.5万千瓦,风机总数222台。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注册成立,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个企业负责朝阳地区三座风电场建设,在建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风机总台数118台,下属光伏项目公司负责省内户用光伏、锦州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为了更好的保证发电生产及项目发展任务,本标段主要工作为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项目部使用保洁、司机、厨师、运行检修人员等劳务外包服务人员。
2.1.2招标范围: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项目部将部分服务业务作为一个服务项目,其中包括生产公务用车服务、员工食堂、办公区生活区卫生清洁等后勤保障服务辅助性工作和部分运行检修等生产辅助服务工作。
2.1.3服务期限: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分别签订服务期限为21个月。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服务期限为24个月。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光伏项目公司签订服务期限为12个月的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4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后新秋镇永安村彰东风电场、辽宁省北票市北四家乡北票风电场、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朱碌科镇、沙海镇、沙海项目部,北票市龙潭镇北票项目部,分布式光伏项目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2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2年)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项目部、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注册成立,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三家企业,在运总装机容量34.5万千瓦,风机总数222台。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注册成立,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个企业负责朝阳地区三座风电场建设,在建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风机总台数118台,下属光伏项目公司负责省内户用光伏、锦州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为了更好的保证发电生产及项目发展任务,本标段主要工作为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项目部使用保洁、司机、厨师、运行检修人员等劳务外包服务人员。
2.1.2招标范围: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项目部将部分服务业务作为一个服务项目,其中包括生产公务用车服务、员工食堂、办公区生活区卫生清洁等后勤保障服务辅助性工作和部分运行检修等生产辅助服务工作。
2.1.3服务期限: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阜新巨龙湖风力发电有公司、阜新华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分别签订服务期限为21个月。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国能建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朝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服务期限为24个月。国能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光伏项目公司签订服务期限为12个月的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4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后新秋镇永安村彰东风电场、辽宁省北票市北四家乡北票风电场、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朱碌科镇、沙海镇、沙海项目部,北票市龙潭镇北票项目部,分布式光伏项目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2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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