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1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交许【2023】5001099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原收费站更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525国道海宁段路线起于525国道海盐与海宁交界处,路线设计起点桩号K49+830,路线由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525国道海宁与临平交界处,路线设计终点桩号K98+545,路线全长48.715km。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0072亿元,建安费约6.53亿元。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36.0m,断面组成为:中央分隔带:2.0m,左侧路缘带:2×0.5m,行车道:2×3×3.75m,右侧硬路肩:2×0.75m,非机动车道:2×3.5m(含护栏),土路肩:2×1.0m,老桥部分维持原设计荷载汽-20,挂-100,拼宽部分桥梁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现状超限运输检测站(原01省道海宁超限运输检测站)位于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K76+500M处。
2.2本次招标实施范围:对现状超限运输检测站内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其他工程(含超限运输检测站大棚拆除等)】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具体工程数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机电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4年6月26日到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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