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招标项目
招标主要需求及限价: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暂定数量(吨) |
处置工艺路线 |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
服务期 |
路线要求 |
1 |
祥坂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 |
约66000 |
热(火)电掺烧 |
25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
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对应合同包1、2、3、4污水厂(祥坂、浮村和桂湖、连坂厂三期、洋里)地址应为距离120公里(含)以内。(污泥运输行驶路线应满足30吨货车的通行要求) |
堆肥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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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村、桂湖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 |
浮村:约60791 桂湖:约540 |
热(火)电掺烧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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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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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坂污水厂三期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60%污泥处置 |
约40150 |
热(火)电掺烧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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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洋里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 |
含水率约60%污泥处置 |
约73584 |
热(火)电掺烧 |
25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1.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81号、环办环评函939号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应提供有效材料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4.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的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法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的书面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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