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沂河新区人行道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沂河新区人行道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拟建项目位于临沂沂河新区,人行道工程包括厦门路人行道改造工程(香港路-李公河路)、临工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滨河东路-香港路)、珠海路人行道改造工程(西滨河东路-李公河路)、中山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沂河路-珠海路),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人行道约1.4万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约150米等,总投资766.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项目地点:(请登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标准及做法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2024年06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1日17时00分,过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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