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0A协同办公业务中台二期项目已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0A协同办公业务中台二期项目;
2.3招标范围:0A协同办公业务中台二期项目(合同管理中台、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中台、运营数据分析中台、业务中台移动化);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工期):自签订合同日期开始1年内完成整体项目验收;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近三年(2021-2023)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近年(2021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投标人如为 OA 代理商必须具备原厂商授权;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6日至 2024年7月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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