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州同方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药剂液碱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惠州市同方水务有限公司
1.2(请登录)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1.6 最高限价:72.9万元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024年惠州同方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药剂液碱采购项目,预计使用量586吨。
符合GBT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国家标准中的液体Ⅲ类
有关技术要求 质量分数(%) |
|
外观 |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
氢氧化钠的质量分数 |
≥32 |
碳酸钠 |
≤0.2 |
氯化钠 |
≤0.008 |
三氧化二铁 |
≤0.001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两份同类型产品不同企业的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信誉要求: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需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
(5)其他要求:
a 产品具有市级以上、检测内容包含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符合招标要求指标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投标人产品符合招标要求且报告内容不能有缺页。(须提供上述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需要包含货物专用运输车(此部分可分包)
c 接受制造商和代理/贸易商投标。代理/贸易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自2021年至今未有违法违规或被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门等类似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承担中央企业内控体系评价有关工作中未曾出现特别重大质量问题;
(4)与项目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否则相关谈判结果均无效。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的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4年6月24日 19 :00 — 2024年6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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