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自航清障船生产设计项目
1.2项目编号:02
1.3采购内容:自航清障船生产设计
1.4服务期限:30天
1.5预算金额:280000元
1.6付款方式:
(1)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收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期设计费,即合同总额的10%。
(2)第二期: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主甲板下全部生产图纸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收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二期设计费,即合同首制船总额的25%。
(3)第三期:成交供应商完成船体全部、机、管、电生产设计完成供图计划的85%(按附件1),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收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三期设计费,即合同首制船总额的25%。
(4)第四期:成交供应商船、机、管、电生产设计全部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收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四期设计费,即合同首制船总额的20%。
(5)第五期:船舶完工交船后,并且成交供应商完成完工图纸整理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收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五期设计费,即合同首制船总额的10%。
1.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9质保期:本项目不适用
1.10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须具有2021年至今40米以上船舶生产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00至2024年6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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