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概况 开封市建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乡一体化饮水地表化水厂电力接入项目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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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汴顺财磋商采购-2024-11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建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乡一体化饮水地表化水厂电力接入项目采购与安装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24,194.96元 | |||||||||||
最高限价:1824194.9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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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乡一体化饮水地表化水厂电力接入项目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格要求); 5.2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5.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开封市建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乡一体化饮水地表化水厂电力接入项目采购与安装; 5.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5.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5.7 质保期:1年,终身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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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及安装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规定,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或经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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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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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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