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脉动蒸汽灭菌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特种设备脉动蒸汽灭菌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2.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注册证。此外,所投产品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其他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7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备自 2021年1月1日(以签约时间为准)以来,至少1家医院的实际成交记录(应提供发票、成交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时30分---2024年06月28日16时00分
本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脉动蒸汽灭菌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特种设备脉动蒸汽灭菌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2.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注册证。此外,所投产品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其他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7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备自 2021年1月1日(以签约时间为准)以来,至少1家医院的实际成交记录(应提供发票、成交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时30分---2024年06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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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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