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选择2024年-2025年供水区域内抢修维护等小额工程承包人(重新招标)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莆田市 ;
2.2 工程建设规模: 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供水区域内抢修维护等,项目单项预算价(不含甲供材料)30万元(含30万)以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管网抢修维护(含土石方);②水表更换、移表、移管等施工;③管网附件(消防栓、管理表、阀门、新旧管网合拢等)安装;④公司生产区域净水设施修缮维护(如渠道清淤等);⑤小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单个楼盘建设等日常营业受理施工项目;⑥招标人指定的抗旱、防汛、抗震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抢维修、安全隐患整改;⑦本项目不包含海底管道抢修。以上小额零星项目单项预算价(不含甲供材料)30万元(含30万)以下。上述项目如有涉及公司统一招标的含安装的甲供材料则由供应商负责拆装。以上项目不包括国债、上级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其中,材料(除钢管外)由招标人供应,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无法提供的材料,可由承包人按信息价自行应急采购,土石方项目(含钢管施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
况和进度安排,由招标人确定;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4日08时00 分 00 秒至2024年07月04日9时00分00 秒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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