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心汇水区排水防涝工程监理一标段(涉铁)(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184号、【2024】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长春市中心汇水区排水防涝工程监理一标段(涉铁)二次。
2.2建设规模:新建天光路北十条暗渠副线铁路段(含四电排迁)。
2.3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监理服务期: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需具备铁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监工程。
3.3其他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日16时00分(请登录)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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