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空调(中型XX信车)
项目编号:GXCZ-A1-24630224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单价 (万元) |
最高限价 总价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空调(中型XX信车) |
台(套) |
1 |
2.36 |
2.36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按采购人要求地点交付 |
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研制费用的限价,响应单价或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单位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选取1家供应商,上装中型XX信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供应商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供应商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2)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JB 9001C-2017),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同类产品)(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其他要求
(1)谈判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须从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购买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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