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黄河廊道生态保护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泉新城水厂及配套给水管网项目提升系统和双回路供电等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新安县发达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黄河廊道生态保护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泉新城水厂及配套给水管网项目提升系统和双回路供电等工程
2、项目代码:2101-4103
3、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新安县北城新区北城星渠路与黛眉大道东北角,厂区占地面积为32053.68㎡(折合48亩)。新安县北城水厂近期设计规模25000m³/d;远期设计规模50000m³/d。工程水源为引畛济涧工程5号竖井水源,引畛济涧工程于2014开工建设,现已经建成,设计引水流量2.2m³/s,目前,北城水厂建已基本完成,需解决水厂水源配套工程和双回路供电等工程。
4、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4)0019号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配套给水管网项目提升系统;
二标段:双回路供电工程。
8、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工期:6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44.502124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为227.627863万元,二标段控制价为216.874261万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证明材料附原件扫描件,承诺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证明材料附原件扫描件,承诺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24:00,(请登录)获取。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黄河廊道生态保护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泉新城水厂及配套给水管网项目提升系统和双回路供电等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新安县发达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黄河廊道生态保护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泉新城水厂及配套给水管网项目提升系统和双回路供电等工程
2、项目代码:2101-4103
3、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新安县北城新区北城星渠路与黛眉大道东北角,厂区占地面积为32053.68㎡(折合48亩)。新安县北城水厂近期设计规模25000m³/d;远期设计规模50000m³/d。工程水源为引畛济涧工程5号竖井水源,引畛济涧工程于2014开工建设,现已经建成,设计引水流量2.2m³/s,目前,北城水厂建已基本完成,需解决水厂水源配套工程和双回路供电等工程。
4、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4)0019号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配套给水管网项目提升系统;
二标段:双回路供电工程。
8、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工期:6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44.502124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为227.627863万元,二标段控制价为216.874261万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证明材料附原件扫描件,承诺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证明材料附原件扫描件,承诺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24:00,(请登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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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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