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青涵路8号
1.2 招标范围和内容:
1.2.1 输煤系统设备及管理范围
1.2.1.1 4台锅炉炉前煤仓及小渣仓、输煤皮带、皮带机及落煤管、导料槽、各类托辊、犁煤器、皮带拉紧装置、多管除尘器、干雾抑尘装置、碎煤机、滚轴筛、电子皮带秤、除铁器、重力变 量给煤机、电动抓斗桥式起重机、轮式装载机、入炉煤采样机及破碎机、输煤系统所辖范围的其他设备。
1.2.1.2 设备管辖范围分界:以锅炉炉前给煤机入口插板门为界,插板门以上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以下(含插板门)部分由招标方负责。
1.2.2 生产现场辅助工管理范围
1.2.2.1 协助放灰、放渣及周边卫生维护;1、2号输渣系统周边卫生维护、协助生产现场区域卫生维护。
1.2.2.2 化学药品搬运、化水加药等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限:
第一年服务时间: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合同采用逐年续签方式签订三年合同,招标方根据每年的服务质量评价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继续执行剩余合同,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合同,须在当年度服务到期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在当年度服务工作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承揽范围;
(2)投标人具有10MW及以上机组(锅炉为CFB锅炉)或同类型、同容量以上机组输煤运行一年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得有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和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 6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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