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宁夏华电牛首山东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宁夏华电牛首山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中宁县与青铜峡市交界处。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1400MW(4×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05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工程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 |
编制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工程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电力(水电)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8.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备2项及以上水电或抽水蓄能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1 15:00到2024-06-28 17:00。
4.2 获取方式:
(请登录)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07-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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