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包号:龙控竞磋04198
2.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化学发光仪(神经检测)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元
5.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万元
6.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化学发光仪(神经检测) |
1套 |
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8.质保期:不低于5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 ■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2.投标货物应具备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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