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湘东区源并石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一期)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湘东区
2.2招标规模:灌溉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本次招标控制价4373.63万元。
2.3计划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派本次施工标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 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如有)等均应为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提供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年6月21日起至 2024年7月12日止在(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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