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
19包:¥458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捌佰元整)
20包:¥33950.00元(大写:叁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
21包:¥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2包:¥59850.00元(大写: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23包:¥235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整)
24包:¥79200.00元(大写: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25包:¥4300.00元(大写:肆仟叁佰元整)
26包:¥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27包:¥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28包:¥30150.00元(大写:叁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29包:¥469880.00元(大写:肆拾陆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用耗材采购项目(19包-29包),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或上级代理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可追溯);
4、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加盖其公章)。
5、如有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特许经营许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如: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卫生许可证等。
6、供应商在开标之日三年起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等网站查询;
7、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7月02日09点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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