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电池专业园区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电池专业园区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4-0123(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405-410704-04-05-635156)
(三)建设规模:凤泉区电池专业园区厂房及宿舍楼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容量为5885KW,建设用户侧储能设备,总容量为25MW/50MWh,安装充电桩60个,同时配套停车位、园区绿化等附属内容;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本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本项目实施的测量、设计、审图、材料采购、施工与安装、缺陷修复、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备案、项目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以及对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技术资料等的管理和控制;
(五)标段划分:一标段;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项目融资+其他,已落实;
(七)项目概算金额:12052.16799万元;
(八)工期要求(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四)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整体项目实施的管理方、协调方,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0日08:30至2024年6月2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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