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编号:DZSQH……
2.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向阳路以东,大清河以西。
3.建设规模: 景观绿化面积约 43900 ㎡
4.计划工期:24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根据发包人要求分片区交付时,每个施工周期不超4个月)
5.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保活)和市政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海绵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绿化、铺装及安装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含管沟的开挖、回填、园区内部分自来水工程施工、电力工程主线缆管预留预埋、室外部分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等),包括连接到园区外的市政道路的协调、施工及通过相关验收、质量保修、后期服务及图纸内明示或暗示的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21824783.25 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材料设备、进度控制、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请登录)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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