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峨桥镇佘村村,原佘村采石厂损毁影响区域,总面积约26.3931hm2,石材产量约203.36万立方。治理区主要治理工程措施为削坡减载、场地平整、覆土植树、播撒草籽、截排水、监测和养护等。为推进三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确保工程项目质量,需开展项目监理招标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3.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峨桥镇。
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7343.564008万元(其中监理费为170万元)。
5.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6.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施工周期暂定365日历天。
7.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2.31%(监理费最终结算不超过17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资质甲级(需在有效期内)。
②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的废弃矿山治理类监理项目或矿地综合治理类监理项目或地质灾害治理类工程监理项目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监理类项目。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牵头单位(牵头人,下同)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资质甲级(需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委派均可。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放联合体协议书后面;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④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报名,联合体成员也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库中,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从其基本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所有款项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0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7月10日10: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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