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广银中介选聘05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不良资产收益权业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在银登中心分期发行不良资产收益权产品,包括信用卡不良资产收益权产品、个人按揭不良资产收益权产品、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资产收益权产品。本项目是以公开招标联合体的方式对上述产品的发行选聘中介服务机构,联合体由证券公司作为牵头方,由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响应。
(二)采购数量: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
包组一:信用卡不良类,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包组二:个人按揭不良类,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包组三: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类,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注:投标人按包组投标,同一联合体可以同时对三个包组分别进行投标。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项下产品存续期结束止。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8日止。……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1单不良资产证券化或银登收益权转让产品发行案例。(须提供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可清晰体现项目内容的描述页,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未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六)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6家,同一联合体可以同时对三个包组分别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一方作为牵头方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组中投标,也不得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组中的响应,也不得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响应。
(七)本项目联合体由证券公司作为牵头方,联合体成员还应包括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一)至(六)条中的相关资质要求。
(八)除以上要求外,证券公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须具备证监会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A级别及以上资质(由投标人提供自证材料)。
3、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除以上要求外,信托公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监管部门出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载体信托受托机构资格(需提供批复函件证明)。
(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一)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日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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