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医务事务管理模块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项目
2、采购编号:TRYY-2024-FW-04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同仁医院医务事务管理模块改造(一期),通过医务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将传统纸质的档案、资料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图片保存与传输方式及时加工整理、储存,对大量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整理后,以直观的图标、分析报告和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决策层作为决策依据,提高安全性、便捷性和工作效率,节约成本,降低工作量。
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
免费运维期:本系统免费保修期为验收后壹年。
(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4、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9:00—11:00,下午13:30—17:00点。磋商文件300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2、(请登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周四)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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