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期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郊,#10、#11机组为2×330MW供热机组。公司目前存在重大危险源。
2.2招标范围:按国家、河北省、邢台市的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以下工作:1)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核销);2)出具经评审合格的安全评估报告;3)协助甲方完成重大危险源在政府部门的核销工作。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应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有提供招标内容服务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时间限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项燃煤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核销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8 00:00至2024-06-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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