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经嘉泽满墩科创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行审备【2024】2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国经弘泽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经嘉泽满墩科创园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请登录)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6511m2,规划实际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2.3质量要求:勘察部分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执行;设计部分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定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2.4设计服务期要求: 45日历天。(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划等资料后,5日历天内提供勘察组织方案、设计深化方案;15天提供完整的勘察报告;5日历天内提供全套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初步设计概算);20日历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合计45天。)
2.5投资总额: 39350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项目所需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及相应的报批手续(招标人配合办理此手续)和全过程后续服务,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本项目的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含降水、支护方案、支护图纸)等,提供有效、完整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现场原始地貌标高图和相关的报告等;
(2)初步设计及概算;
(3) 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结构(含设计试桩和桩基)、节能、太阳能、给排水、电气、 暖通、消防、智能化、钢结构、预应力、膜结构、幕墙、建筑室内外导向标识、房屋外立面、抗震支架、园区配电房(不含电力专项工艺设计)、园区消防泵房等,绿建(出具审图中心绿建报告)、海绵城市、项目范围内市政设计(含道路、铺装及停车位、管线综合、雨污水管线施工图、给水管线施工图、室外消防给水施工图、室外消防联动电气施工图)、景观绿化(含灯光园区照明设计、室外道路标识)、楼宇亮化、围墙(含临时围墙、正式围墙),精装修及厨房专项设计,设计总包管理以及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含与勘察设计相关的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具体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资料的送审、协调及盖章等工作均由设计人完成,招标人在此工作中给予相应配合(提供发包单位资料、盖取发包单位公章),招标人最终收取设计人提供的已通过各相关单位认可并带有证明标识(印章、签字)图纸及资料原件。
(4)辅助工程招标、服务施工过程(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优化、主要部位验收、主材封样、完成二次设计等)、参加竣工验收、协助竣工结算、配合交付运维及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
(5)所提供勘察设计文件需满足土地出让条件所规定的所有建设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序号 |
标段内容 |
规模面积(平方米) |
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 专业、等级 |
01 |
国经嘉泽满墩科创园项目勘察设计 |
实际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 |
220万(其中勘察21万,设计199万。)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及勘察资质: 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3.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情况说明: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并按相应情况配备相应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
情况1 |
√ |
√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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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2 |
联合体牵头人 |
√ |
-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 |
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1)“√”表示具有此项资质;“-”表示无此项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勘察负责人必须为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 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日前;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11日 0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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