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本部及辖内支行食材定点供应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本部及辖内支行食材定点供应项目。2 招标范围:食材定点供应服务。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可根据甲方政策变化随时中止)4 质量标准:合格5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4家
2.2招标范围:食材定点供应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情况。3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4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7至2024-06-21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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