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木兰溪流域(华亭镇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以关于木兰溪流域(华亭镇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莆城水利〔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华亭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华亭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木兰溪流域(华亭镇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木兰溪流域(华亭镇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城厢区华亭镇;
2.2 工程规模:拟新建规模蓄水150m3、抽排量为700m3/h泵站一座,设计补水量 2000m3/d,从木兰溪抽水,通过新建DN300补水PE压力管道1654m输水至霞皋沟、内沟以水体置换的方式进行生态补水。同时,治理霞皋内沟约1km河道、西湖溪走马亭段约600m河道;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2.5 最高控制价:5486507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19503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119503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不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及甲方共同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08:30时至2024年7月8日08: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08 08:3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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