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
1.2、项目代码:(请登录)
1.3、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请登录)
2.2、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13251434.39元;第二标段:施工中标价的0.8%
2.3、工期:第一标段:180日历天; 第二标段:同施工中标工期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6、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2.7、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2.8、招标范围(内容):
第一标段: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自2023年1月份(含)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满 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须提供自2023年1月份(含)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满 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以上相关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如有不一致,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止至开标之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有关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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