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施工联合体中:联合体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须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施工联合体中:联合体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满足此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