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2024-2025年红塔集团品牌三维视频策划制作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0030101040004.01
2.3 招标范围:完成以“玉溪”“红塔山”品牌及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宣传为核心的三维动画视频策划制作及品牌融合类视频策划制作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上述两类视频的创意策划、脚本撰写、分镜呈现、三维建模、渲染制作、选角拍摄、棚内拍摄(编排)、配音配乐制作、视频剪辑及动效包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约111.3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注: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8时00分~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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