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安市水头镇中源路及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统筹,招标人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南安市水头镇中源路及周边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34377平方米(约51.57亩),由中源路、步行街、城市广场三个部分组成,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1993.9762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规定的4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1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计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招标文件要求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2日09 时00 分至 2024年06月21日17 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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