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何家沟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疆三道街片区和南厂片区)道路恢复施工 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ZX-HCP-24047
1.3 采购方式:企业自主采购;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采购预算:500000元,本项目为单价总和报价,最终结算价格按照货物单价结合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运费)
1.6 采购内容:沥青混凝土
1.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供货
1.8 交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0资格要求:
1.10.1.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厂家。
1.10.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须提供本次采购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的成品合格证。
1.10.3.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0.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1.10.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0.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产代采(2023)第0210号、哈产代采(2023)第0345号、哈产代采(2023)第0416号、哈产代采﹝2024﹞第0089号、哈产代采﹝2024﹞第0114号的单位才能参与本次投标。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可于2024年6月13日08:00时-2024年6月17日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请登录)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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