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4-JLDJAN-W300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 |
/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人民币12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关联。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 具有本次医疗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每日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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