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于2022年5月23日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一次性告知函通知你单位进行补正。你单位于6月7日进行了资****料补正,你补正后的投诉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