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高新区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衡高政投资审字【 2024】16号 批准 建设 ,招标人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 衡水高新区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2.1.2 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77826平方米。衡水高新区应急避难所项目:主要新建8F应急主避难所及大厅1座,3F分散式避难所6座等;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主要建设2F应急住宿用房,2F医疗救助用房,2F物资储备库,2F指挥管理中心等;衡水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主要新建2F物资储备库4座,新建3F配套综合用房1座,购置仓储设备、园区公用设备共计79台/套等;及以上相应的动力、供水、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2.1. 3 项目地点:河北衡水高新区冀衡路以北,中科大街以西
2.1. 4 设计 服务期限 : 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 规划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 (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财务、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1.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年 6 月 14 日 9:00 至 202 4年 6 月 18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年 7 月 4 日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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