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预算(元) |
备注 |
1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行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00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数量 |
1项 |
预算合计 |
¥10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4)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的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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