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华中石油破产预重整投资项目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中石油破产预重整投资项目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133007
2.3 招标范围:为华中石油破产预重整投资项目提供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及资产评估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 服务期限:1年。
2.5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须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通过律师协会年度职业检查考核。
3.2.2投标人(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从事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以取得执业证书时间计算)。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5.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另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上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等。
四、电子注册与参与投标活动
4.1(请登录)
五、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17:00前;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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