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白子溪段)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地〔2018〕12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长江与大宁河交汇处附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等别为IV等,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白子溪段岸线长3km,护岸堤型主要采用全斜坡型式和直斜复合式,其中全斜坡式护岸段长2134.13m,直斜复合式护岸段长865.87m。基础处理措施主要为块石抛填,镇脚全长约6864m;马道全长约9227m;护坡面积约为122901m,措施为格宾护垫+喷植被砼;下河梯道共有12处,总长约549m;每级马道内侧均设置排水沟,总长约4499m;排洪建筑物共有5处,总长约872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4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084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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