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文昌市清澜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以文营批〔2024〕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新建污水管道 108.537km,其中:DN110~DN500 污水管道及污水压力管56.52km,de160 污水出户管 52.017km;60m³/d 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1 座,70m³/d 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1座。。招标控制价5,967,0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文昌市清澜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标段类型: 勘察设计;控制价:59670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1)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及后续服务工作等。(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范和海南省的规定、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 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2)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单位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资格。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6月07日 18时00分至2024年06月17日 18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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