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WZB-XJ******** 项目名称:重症医学科设备一批(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重症医学科设备一批 ********.00 1批 否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市第一医院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根据#****##市财政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明财购〔2021〕9号 )1、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采购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5)(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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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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