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环境监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0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0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环境监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249080 |
249080 |
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非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⑤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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