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技术服务编制。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项目全长128.8公里、估算总投资182.3亿元,主要涉及若尔盖县、红原县。本次采购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技术编制服务单位,负责先行用地报批要件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先行用地正式批复文件。
(二)采购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完税证明或网络转账凭证的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三、报名要求
于2024年6月12日9点30分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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