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项目名称:平桥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7000.00元
最高限价:327000.00元
5.采购需求:对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检测、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县域河流湖库地表水暨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农业面源及养殖业污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
6.标段划分:1个包。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具有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检验结果;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企业自证);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单位签章,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7日至 2024年6月14日,每日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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