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卷烟厂除氧器购置安装项目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卷烟厂除氧器购置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曲靖卷烟厂动力车间锅炉房10米层。
2.3计划工期: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累计工期180日历天(含3个月试运行期)内完成项目所有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拆除2006年建成投产2台除氧器及其附属设施,在原有除氧平台土建基础上购置安装2台鼓泡式除氧器(单台除氧水箱有效容积为20m³,水处理能力为30t/h),包括相关配套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电缆桥架及控制系统等,为适应生产需求,保证锅炉除氧水供应,随时须有一台除氧器运行保障除氧水供应,本项目两台除氧器的安装工作分步实施,首先拆除一台原有除氧器,保留一台继续供应除氧水。在拆除位置安装一台新购置鼓泡式除氧器,并进行调试、试运行正常后,投入运行替代旧除氧器供应除氧水,然后再开始第二台除氧器的拆除及安装调试工作。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内容,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场地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项目预算金额:197.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或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
3.3人员配备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同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②投标人拟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3.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若2023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则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若为2023年及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于评标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③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网站、软件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⑤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与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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