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3078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0307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妈屿岛北侧基础设施提升
2.最高限价:人民币880307.86元
3.项目编号:HS24QY055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为妈屿岛北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妈屿社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5.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6.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2.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磋商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5已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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