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SLZB-2024-1012/2
3、项目概述:本溪市分公司监控设备维修,每年预算费用不超过22万元(其中市内及本溪县每年15万元、桓仁县每年7万元),采购服务期限1年,总预算22万元。
4、招标内容:
包号/标段号及名称 |
包预算 |
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 |
包1:市内及本溪县监控设备维修 |
15万元 |
3家 |
包2:桓仁县监控设备维修 |
7万元 |
3家 |
合计 |
22万元 |
|
监控设备维修项目在入围供应商中平均分配,以包为单位,入围的3家供应商全年结算费用占比为1:1:1。注:以上占比不保证绝对平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两个包兼投不兼中。
(2)本项目最高限价:该项目的报价方式为设备维修项目结算的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100%。监控设备维修项目结算金额计算方式为“结算金额=监控设备维修拦标价*折扣率”(注:监控设备维修拦标价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每包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低于6家,视为缺乏竞争力,按照流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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