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FZB-2024-FS66
项目名称:福州榕光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一二号厂房一层人员通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96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品目及编码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一二号厂房一层人员通讯管理系统 |
否 |
1项 |
896000 |
896000 |
896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监管平台备案并带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本人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⑥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5)投标人须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3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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